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到课率、上课抬头率、点头率,及时掌握我院本科生上课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任课教师职责
任课教师应注重教学能力的提高,通过更新教学内容、改变教学方式等渠道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在发现学生到课率明显低或反复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方式:
1.适当增加点名频率。任课教师课前强调点名不到视为旷课。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点名频率,特别是第1、2节课或班级学生到课率明显低的情况下。也可采取抽点的方式。
2.点名回答问题。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情况增加回答问题环节,特别是当发现学生在做与听课无关的事情时,并如实记录回答情况,计入学生平时成绩中。
3.如实记录课堂情况并提交。任课教师每月25日将上月26日至本月24日的学生上课情况交到本科生培养科。
二、本科生培养科职责
整理教师提交的上课情况反馈表后,交分管本科教学院长审核。审核通过后,于次月1日左右在院内公示,对违反上课纪律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
三、结果运用
学院每学期对学生上课情况进行一次统计。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及学生、班级评优评奖办法,给予处分或取消学生、班级评优评奖资格。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