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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劳动教育实施细则
2022-03-18 16:46   审核人:   (点击: )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人才培养体系,切实发挥劳动育人功能,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形成良好的劳动习惯,提高劳动能力,弘扬劳动精神,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劳动教育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细则

一、成立学院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长:柏云兴  龙海燕  

副组长:林晓滔    佳(常务)

 员:刘    白正府   张正华        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科生培养科,具体负责劳动教育的组织实施。

二、劳动教育实施对象

全院各专业本科生。

三、劳动教育内容设置

(一)学时与学分设置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劳动教育》环节设2学分,总学时为32学时,2019级之前的学生修读1学分,总学时为16学时。

(二)教学内容与实践安排

《劳动教育》主要分为日常生活劳动教育、服务性劳动教育两部分组成。日常生活劳动教育与服务性劳动教育分别需完成16学时(2019级之前的学生需完成8学时)

日常生活劳动教育包括教室管理和公共卫生清扫。

 1.教室管理

每个班级负责一间教室的管理。每学期初,由每班班干排出值日表,每天2人,一天计1个学时。教室管理工作包括卫生打扫、黑板清洁、小广告清理等学院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有任课教师反映教室卫生情况不好的,酌情计算学时。

具体要求:生活垃圾捡拾清扫、积水清理、枯枝杂草清理等义务劳动。确保责任地内无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垃圾,无杂物堆放、积水死角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2.公共卫生清扫

根据贵州民族大学劳动教育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要求,每学年夏季学期学院组织“责任地”(三食堂周围)卫生清扫每周一次,共4次。每参与1次记1个学时。

具体要求:生活垃圾捡拾清扫、积水清理、枯枝杂草清理等义务劳动。确保责任地内无果皮纸屑、包装袋等垃圾,无杂物堆放、积水死角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3.服务性劳动教育

包括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岗位实践锻炼,校内外志愿服务等。半天计3学时,一天计6学时。不足半天的按照实际时间计算,1小时为1学时。

具体要求: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岗位实践锻炼,原则上由学院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校内志愿服务包括校外正规单位、机构学校、学院组织的,能提供合规志愿服务证明的活动

四、认定程序

1.填写学时兑换表:学生每次参加各种类型的劳动教育实践后,由学生本人填写《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劳动教育学时兑换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兑换表”),附上相关证明(教室管理值日表、志愿服务证明等),由学院统一组织的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不用提供证明(如公共卫生清扫,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岗位实践锻炼等)。

2.学时认定:公共卫生清扫、志愿服务由班主任在“审核人”栏签字认定,教室管理,参与学校、学院各类岗位实践锻炼由学院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字认定。

3.复核上报:每学期末(春季学期与夏季学期统一在夏季学期结束时),由每班学习委员收集兑换表后,交学院本科生培养科复核,审核完成后按照学校规定统一报教务处。

五、其他

1.本细则由学院本科生培养科负责解释。

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贵州民族大学劳动教育学分认定实施办法》相关条款实施。

3.本细则从公布通过之日起实施。

 

 

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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