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根据《贵州民族大学教室管理及使用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室的管理
第二条 本科生培养科负责教室的宏观管理和分配、调度等工作。任课教师与各班级参与教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科生培养科职责如下:
1.管理教室钥匙;
2.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安排教室,并在开学前将课表张贴于教室内;
3.每学期开学前,组织学生对多媒体设备进行排查,如有故障,及时保修;
4.配备黑板擦、粉笔等教学用品;
5.监督教室使用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任课教师职责如下:
1.规范使用多媒体设备,如遇故障,向本科生培养科报备;
2.课后按系统正常关机程序关闭所有教学设备,锁好设备柜,确保设备安全;
3.制止违反教室文明公约的行为,如情节严重,及时向学院反映相关情况。
第五条 每学期初,学院指定班级管理相应教室,并将分配表张贴于学院公告栏及教室内。各班级职责如下:
1.卫生保洁。班级建立清扫卫生值日制度,搞好教室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课桌、黑板、走廊、门厅和内外墙无张贴物,保证教室内地面及课桌内无杂物,门窗清洁,教室内桌椅排列整齐,课前黑板干净;
2.用电管理。每天最后一节课结束清扫卫生后,关闭所有电源。
第三章 教室的使用
第六条 在教室资源紧张的情况下,首先满足教学计划内的教室需求。
第七条 各系、各科室临时使用教室,如补课、开会、党团活动、集体学习、社联活动等,须经本科室负责人同意后,至少提前1天向本科生培养科提出申请,由本科生培养科负责登记、协调安排。临时教室只限于指定用途、地点和时间使用,不得转借或挪作他用。
第八条 凡举办带有商业性质的讲座、培训班、辅导班等,使用教室的必须按程序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
第九条 15幢619教室为兼用自修室,即有教学任务时作普通教室使用,其余时间作自修教室使用。凡进入自修教室的学生须自觉维护自修室的秩序。
第十条 使用教室者须自觉遵守教室文明公约,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一条 对违反教室文明公约的行为,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赔偿。教室内设施、设备人为损坏,责任人按设备原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指教室为我院专用多媒体教室。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