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 2号)、《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告》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学校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为强化责任、科学选拔,确保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原则。
(一)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二)公正、公平、公开;
(三)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管到位;
(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师生健康;
(五)严格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小组及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事宜,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公平公正。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
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进入复试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专业学位B类考生)
专业学位名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教育 |
327 |
44 |
66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 政策的考生 |
249 |
30 |
45 |
少数民族高层次 骨干计划 |
249 |
30 |
45 |
教育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如下: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领域代码 |
专业研究方向 |
拟招收39人 |
0451 |
教育 |
01 |
教育管理 |
8(含4个少干计划) |
03 |
学科教学(语文) |
8 |
09 |
学科教学(历史) |
7 |
18 |
学前教育 |
16(含2个少干计划) |
四、复试笔试科目
教育硕士各领域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历加试科目 |
备注 |
045101教育管理 (不分方向) |
《教育政策与法规》 |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经济学》 |
各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60 分及格;同等学历加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
045118学前教育 (不分方向) |
《学前教育史》 |
《课程与教学论》 《3-6岁儿童学习 与发展指南》 |
045103学科教学(语文)(不分方向) |
《中学语文教 学论》 |
《课程与教学论》 《写作》 |
045109学科教学(历史)(不分方向) |
《历史学通识》 |
《课程与教学论》 《中国近代史》 |
五、资格审查
(一)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学院实施,研究生院复查。未经过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
(二)下列材料需按学院要求提供,详见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1.所有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前8条必备):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电子照片)和纸质照片2张,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正、反页,正、反页应在同一页,1份);
(4)应届生: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大学期间成绩单;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须提供学生证(或在读证明)、所修学分证明。
往届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大学期间成绩单;
(5)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见附件4;
(6)个人防疫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
(7)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8)贵州省外考生及复试前14天有省外、境外出行经历的省内考生,报到时还需提供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或者新冠疫苗接种证明。
(9)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简称“双少生”还需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考生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要求户口簿首页,父、母户口页)、本人户籍证明 (或户口簿本人页 )、父母身份证、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提供: 父母户口簿、本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页)、父母身份证;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及近三个月工资流水账。
3.定向考生
提供定向协议书。
4.享受政策加分考生
(1)考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教育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个人信息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未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应出具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的相关材料。
(3)享受政策加分考生所加分值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执行。
六、复试具体安排
(一)复试组织方式
先进行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然后再根据缺额情况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录取。普通考生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差额确定,比例为200%,“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复试分数线原则上按差额确定,比例为150%,排名最后相同分数的考生都进入复试名单。调剂复试方案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时间及地点
日期 |
时间 |
项目 |
地点 |
考生注意事项 |
3月29日 |
09:00—16:00 |
报到 |
15-613 |
携带有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
3月30日 |
14:00—16:00 |
笔试 |
15-615 |
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0分钟到场 |
16:10—18:10 |
同等学历 加试 |
15-611 |
3月31日 |
07:30-08:00 |
抽签 |
15-615 |
凭复试准考证、身份证,提前1小时到候考室抽签,按照抽签顺序进行复试。每位考生先进行英语面试,再进行专业面试。 |
8:00—18:30 |
面试 |
第一面试场:15-609 |
第二面试场:15-610 |
(三)复试名单(见附件2)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总成绩共计300分。
复试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或者工作业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①大学期间学业成绩或者工作业绩:
学前教育、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三个领域(方向)学业成绩评定:依据考生大学期间学业成绩、各种学业上获奖、相关资格证书、往届生本科毕业论文或应届生毕业论文(设计)摘要及进展报告、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评定学业成绩满分为30分。
教育管理领域工作业绩评定:依据相关获奖、受表彰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参与科研项目等,满分30分。
②笔试为100分;
③专业面试成绩,满分170分。其中,外语能力30分。计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专家的打分平均分作为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④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本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满分100分。加试方式为笔试,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大学期间学业成绩或者工作业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3×50%
(六)复试规范
复试工作严格按照《贵州民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基本规范及流程》执行。
七、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须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需在10日内向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提供体检报告,或发至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指定邮箱1031910630@qq.com。
八、费用
按照《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号)的要求,研究生复试费每生100元(不含体检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录取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历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复试成绩等均按百分制,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合格者;
3.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审查者;
4.调剂考生未经调剂系统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二)考生的录取排序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在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网站公示三天。
十、复议和监督
1.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规范与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违反招生规定者,上报学校处理。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需及时公布。
3.实行复议制度。认真对待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积极配合学校调查,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拟录取资格。
十一、申诉渠道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付霞,联系电话:18985518146 ,电子邮箱:1031910630@qq.com,邮编:55002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花溪校区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贵州民族大学民族文化与认知科学学院
2021年3月21日